萍乡公布3起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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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公布3起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继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现将安源区3起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安源某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等案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5日对安源某口腔门诊部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行为下达了立即责令整改意见书。2025年4月16日,安源区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对拍摄口腔全景片时未对受检者进行个人防护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何某胸前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处罚情况】安源某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2022年版)第七章《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细化标准(二)1、从轻处罚的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2022年版)第七章《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细化标准(四)1、从轻处罚的规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的原则建议给予:1.警告、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刘某非医师行医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7日,安源区卫生健康委接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刘某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7日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经调查核实,刘某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

【处罚情况】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萍乡市安源区某宾馆违反健康管理案、违反顾客用品用具管理案、未按照规定检测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6日,我委收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张先生关于萍乡市安源区某宾馆卫生问题的反映,安源区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宾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共6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未按照规定进行2024年度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卫生检测。

【处罚情况】某宾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第七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中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第三十八条细化标准2、一般处罚的规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的原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萍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