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大数据显示,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营商帮办”栏目2025年第8期收到的投诉帖文已全部转办。
近期投诉帖文较多的设区市为南昌市、赣州市、景德镇市。在帖文转办过程中,南昌市营商办、九江市营商办、赣州市营商办等单位及时给予了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前,萍乡经开区泉塘小区水表安装费用过高、江西硕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逾期未回复。
经营主体反映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一街道办拖欠采购款3年有余
经营主体“一只鱼”反映:其公司于2021年10月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幸福街道办达成采购协议。该项目于2022年1月验收完毕,并开具发票。至今,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幸福街道办仍欠空调货款229340元、办公家具货款169264元、办公设备33120元、电器25145元,合计456869元,要求尽快支付。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回复:经查,诉求人供货的邻里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家具及家电、空调)项目合同金额为988836元。此前,街道办与诉求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约定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后支付10%项目合同金额(约10万元)。截至目前,街道办共完成支付531967元,其中今年以来完成支付105506元,剩余456869元未支付。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尾款支付,将结合街道办财政实际情况,拟计划于今年中秋节前后争取支付诉求人169264元,并按照之前与诉求人协议约定,分别在第二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后支付10%项目合同金额(约1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结清项目尾款。
上述剩余货款支付计划已同诉求人进行了沟通对接。
经营主体反映庐山市横塘镇羽绒电商产业园招标项目存在争议
经营主体通过“12315”反映:九江庐山市横塘镇羽绒电商产业园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江西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政府行政处罚1.4万元。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后,对方回复称:“过了公示期,中标有效。”但该公示期仅为3天,且企业若存在重大问题按规定不应进入公示期。对此,希望进一步调查监督。
庐山市营商办回复:第一,江西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曾因拖欠工资被处罚,但该案已结案,且该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招标过程中,该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承诺函和查询截图,符合程序要求,中标有效。
第二,7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个人书面质疑后,立即督促招标人核实并回复;7月22日,招标人向投诉人作出回复;7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正式信访回复,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第三,3天公示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投诉人所反馈的中标单位在中山市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的企业重大问题范畴(如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行贿记录等)。
经营主体质疑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处罚是否合理
经营主体“清远”反映:其公司因忘记申请年报,被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知说明可以补报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但未提及罚款。然而,在申请移出时,却被要求罚款3000元。逾期仅几天就罚款3000元是否合理?能否减轻处罚?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逾期6个月以下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但逾期几天即顶格处罚3000元,是否超出标准?希望予以警告,设定整改期限,超期再罚,或按逾期天数比例处罚,并退还超出部分的罚款,望合情合理解决。
吉安市青原区营商办回复:经营主体登记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024年度企业年报已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其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为企业提供年报咨询和提醒服务,共向全区经营主体发送短信提醒23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提示。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396户企业未履行公示年报义务,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月15日年报补报通道开放后,有3户企业补报并申请移出名录,但经核查发现存在数据填报不实问题。
依据经营主体登记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处罚遵循“过罚相当、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原则,旨在督促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避免“一刀切”或顶格处罚。
文/邱素凡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 实习生吴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