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未备注“借款”可以不用还?景德镇中院判了
江西
江西 > 景德镇 > 正文

转账未备注“借款”可以不用还?景德镇中院判了

来源:景德镇发布

因为一笔未备注的转账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昔日“穿一条裤子”的好朋友

竟因此对薄公堂

“当时想着,我们都是‘穿一条裤子’的好朋友,转账哪好意思备注‘借款’两个字?”李某(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三年前那笔没写备注的转账,竟让自己和生意伙伴王某(化名)站上了法庭的对立面。近日,景德镇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民间借贷纠纷。

0 1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王某通过李某牵线,向李某的小舅子刘某(化名)借款10万元。出于信任,刘某让姐姐,即李某的老婆,转账9.7万元给李某,李某收到款项后分两次向王某转款共计10万元,转账时未标注“借款”用途。两年后,在刘某催款下,王某补签了一张落款日期为2020年的借条,李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后王某仍一直未归还借款,并声称:“这笔十万元的转账是生意往来款,我出于‘义气’帮朋友李某应付老婆,才在后面签的借条!”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0 2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关系特殊、转账无备注、借条系补签且未约定利息,不符合交易习惯,刘某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主张的转账系借款,遂驳回了刘某诉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补充相关证据后上诉至景德镇中院。

二审法官仔细翻看卷宗,发现事情却另有真相:一是资金链清晰。刘某→李某→王某的10万元流转路径完整,资金往来对象明确,符合“出借人→中间人(担保人)→借款人”的流转模式。二是利息支付规律。李某连续9个月向刘某支付3000元/月,王某后续向李某支付多笔3000元款项,转账时间及具体金额较为固定,与月息三分高度相似。三是催收证据确凿。李某及刘某多次向王某短信、电话明确并催讨王某的借款,王某虽未明确表示借款未真实发生,但均以“嗯”、“好哦”等肯定性话语答复。

二审法官认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砍头息”、每次转账的金额、所主张的利息利率、催讨欠款的行为四者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而王某作为成年人,对签署借条的法律后果应有预见,仅以双方存在频繁资金往来无法证明转账性质、出于朋友情谊帮朋友应付妻子等理由进行抗辩,违背生活常理,不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请,判决王某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说法

“当初要是加上一句备注、借条写得规范一些,就能避免纠纷,何至于让昔日的朋友之间对簿公堂?”承办法官温馨提示,民间借贷不是人情游戏,规范操作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情谊的尊重。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让“有借有还”的诚信之道走得更远。

法官支招

民间借贷避坑指南

1.转账必备注:无论亲疏,转账时明确标注“借款”性质。

2.借条不补签:借款发生时立即签署,载明利息、还款期限。

3.担保要明确:担保合同务必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限,避免过期失效。

文章来源:瓷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