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刘玉华)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共同举行“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监管联动机制”的会签活动,在召开工作座谈会后签署《协作备忘录》,在全国首创生态修复资金监管联动机制。
座谈会上,各协作单位代表就目前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建立此项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及如何进一步落实完善好该项协作机制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大家一致表示,生态修复资金监管联动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共治修复格局、提升生态修复时效的创新举措。
《协作备忘录》精准聚焦以往修复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职责分散、衔接不畅、效能不足等难点问题,创新构建“全流程监管、多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监管联动机制,旨在打通从“判决执行”到“修复落地”的关键环节。通过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实现从资金缴存、使用到修复验收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每一笔生态修复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参与活动的各单位表示,将以机制落实为抓手,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修复监督、资金监管、验收评估等环节紧密协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推进生态修复的强大合力。通过检察监督与审判、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构建起“责任明确、监管有力、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为守护赣州的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赣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