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充分发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特在本公众号开设“隐患曝光台”专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问题,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本期曝光5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第八批)。
案例1
2025年6月18日,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信丰县工业园食品小区排查时发现有人电焊作业,经查明,戚某某指使未持有电焊作业操作证的郭某某、李某某进行焊接工作,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但听从劝阻未再进行焊接作业,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戚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6月27日,上犹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通过赣州市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动火作业未申报告警通知,发现雷某某在上犹县亿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进行动火审批)。经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雷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5年7月30日,上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开展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黄某在上犹县某汽车维修中心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进行动火审批。经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黄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5年8月5日,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宏励达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有一名电焊人员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核查,电焊人员郑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郑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5年8月12日,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石城县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名电焊人员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核查,电焊人员赖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