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宜黄县一生鲜经营者肖某某
被查出违规在猪肉泥中添加硼砂
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退缴违法所得
猪肉丸里加硼砂
肖某某经营的宜黄县某生鲜肉店,从事猪肉的加工与销售。其中,猪肉泥制成的猪肉丸便是该店的主打产品之一。但由于猪肉丸色泽和口感普通,销量一直平平,正当其为此苦恼时,一次意外让其得知了一条“新路子”。
“听说加点硼砂,肉丸子能更劲道。”2021年4月前后,肖某某便通过网购,购买了第一批硼砂。
当其按照一定的比例调试出第一批样品时,发现此次肉质呈现的状态果然变得紧实Q弹。随即,她将这批猪肉丸向顾客推荐,并以每斤2.5元收取加工费,果然销量较之前有了明显上升。
这次的成功,让其内心窃喜,之后的三年里,肖某某屡试不爽,陆续8次网购了累计3500克硼砂。
直到今年1月9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行业食品安全的突击检查,肖某某隐藏三年的“秘密”才被公之于众。
当天,走入店内的执法人员发现肖某正在操作台制作猪肉丸,而一旁的角落里就有未用完的300g硼砂。执法人员随即将涉案的硼砂与猪肉丸查扣,并送检。
检测报告显示,这些肉泥中的硼酸项目检测不合格,而现场扣押的硼砂中十水合四硼酸二钠的质量分数为95.38%。
店主获刑一年
在检测结果的铁证面前,肖某某无法抵赖,2025年3月18日,肖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审讯室里,肖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被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检察机关针对此案提起公诉,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肖某某为扩大食品销量,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销售、加工的肉丸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险性,该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7500元。
承办法官提醒,食品行业关乎民生根本,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坚守道德底线,承担起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会失去市场和消费者信任,更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得不偿失。消费者在追求“完美”口感的同时,要谨防风险,若发现可疑食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方丽水 龚谷婵 实习生曹晨茜 记者江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