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2只 临川法院宣判: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男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2只 临川法院宣判: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旁听。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修岗亭、云山镇南光村鄢家组等地,多次使用组装的“气动步枪”猎捕野生鸟类22只,经鉴定为11只野生斑鸠、5只竹鸡、6只野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六个月;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0100元、鉴定评估费650元;在江西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狩猎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出品丨 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