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弋阳县公安局冻结资金返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案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前期案件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要求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
1.中国工商银行:6222********7958(吴凡)返还冻结涉案资金8000元;
2.中国工商银行:6222********8302(王浩宇)返还冻结涉案资金8500元;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2053(刘梅花)返还冻结涉案资金5000元。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225(王彬彬)返还冻结涉案资金4975元。
5.招商银行:6214********1143(王殿英)返还冻结涉案资金5000元。
6.晋商银行:6231********9163(刘星亮)返还冻结涉案资金14592元。
7.中国工商银行:6222********6586(程海芳)返还冻结涉案资金3953元。
现拟定对以上账户办理资金返还。涉及以上涉案账户的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如存有异议,请自公示起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弋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反诈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查警官、范警官,联系电话:0793-5825110,地址:弋阳县南岩街道建安路1号)
弋阳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4日
来源:弋阳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