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依法推行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前期,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制发了轻微(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自清单实施以来,各县区积极响应,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清单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公布一批首违免罚、轻微不罚、从轻处罚典型案例。
首违免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5年3月7日,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南昌市某商场检查发现:该商场应急预案未定期评估。
处理结果:以上事实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6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属于首次被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自行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可适用于首违免罚,故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案情解析:该涉事单位系首次违法,并未造成任何伤害后果,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故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细节管理。
轻微不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4日,某能源有限公司从经营场所A变更到经营场所B时未进行应急预案修订,2025年5月9日,某能源有限公司在变更经营场所到C时,自行改正,重新编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和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7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但自行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于轻微不罚,故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企业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故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8日,新建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作为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调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八项裁量阶次B档,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中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5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但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一年内未发现该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在处罚档次内,按照前20%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适用于以上情形,故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2.4万元和0.2万元罚款。
案例评析: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将物流业务分包给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但未履行法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发包单位需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规定,暴露出企业“以包代管”的管理漏洞——即误认为发包后可完全免除自身安全责任。
该案警示企业:发包行为不转移法定安全管理责任,必须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明确职责、定期检查及闭环整改等措施,杜绝“包而不管”的违法风险。
来源:南昌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