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江西法院
只要花钱就能走捷径
获得学历和相关证书
增加就业机会
案情回顾
2013年,被告人金某开始从事学历提升招生工作,主要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高考、高中升大专、专升本的学生。2018年至2023年期间,金某多次向刘某等人宣称可以帮忙提升学历,并收取报名费等费用共计31200元。
2022年,金某向戴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中级职称、工作编制等。戴某便按金某的要求,向其转账共计99780元。
经核实,金某并未实际帮忙提升学历,也未帮忙获取教师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中级职称、工作编制等。案发后,金某及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金某具有自首、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学习和考证都没有捷径可走
花钱买证不可取
到头来只会是“证财两空”
切不可弄虚作假
来源:综合奉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