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狩猎野生动物,江西一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非法持枪狩猎野生动物,江西一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非法狩猎、私藏枪支

这名男子的操作

可真“刑”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6月,李某在未经批准、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禁猎区及禁猎期规定,使用捕兽索套在全南某山场捕获3只麂子、2只白鹇、2只野猪,全部出售后非法获利共计10390元。同年6月,李某还用绳套在自家果园捕获1只褐翅鸦鹃,后自行食用。

2025年1月,李某使用枪支在某山场猎捕9只白鹇,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9只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整体价值5000元;前述1只褐翅鸦鹃同样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整体价值2500元。

2024年8月至9月,李某以880元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把改装射钉枪及一包钢珠,后用该枪捕鸟。经鉴定,此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25年5月,李某与全南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白鹇

俗称“锦鸡”,是鸡形目雉科鹇属鸟类 ,属于大型鸡类,2021年被评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褐翅鸦鹃

俗名大毛鸡、红鹁、红毛鸡、黄蜂、绿结鸡、落谷、毛鸡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11只,整体动物价值为5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以食用、营利为目的

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大家要增强法律和生态意识

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综合全南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