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5起
环比上月4起增加1起,上升25%
同比去年10起减少5起,下降50%
未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从起火地区看
章贡区2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信丰县、石城县各1起。
从起火时车辆状态看
4起为停放过程中起火;1起为行驶过程中起火。
从起火原因看
3起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1起为电池热失控;1起为外来火源。
从车辆品牌看
涉及爱玛、小牛、战速、立马等4个品牌。
从车辆涉及行业上看
5起均为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
案例详情
案例一
7月10日19时41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天赋路赣港康居附近道路一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起火,直接财产损失约3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为“小牛”。

案例二
7月15日20时15分,石城县琴江镇南悦花园1栋3单元1楼车库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着火,直接财产损失约62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

案例三
7月28日12时,信丰县万隆乡和谐小区小区一楼车库门口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着火,直接财产损失约9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外来飞火引燃车库门口堆放的纸壳,火势随后蔓延至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立马”。

案例四
7月31日1时10分,章贡区冶金路16号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停放在维修车间的电动自行车着火,直接财产损失约2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蓄电池因烧毁严重无法辨别品牌。

提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请牢记七个“严禁”
↓↓↓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电动自行车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