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优惠价”卖车位?赣州一房产公司前经理诈骗业主4.2万元

“内部优惠价”卖车位?赣州一房产公司前经理诈骗业主4.2万元

离职的房地产公司经理

打着“低价卖车位”的旗号

骗走一小区业主4.2万元

近日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

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寻乌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判决

“内部优惠价”购停车位

“现在小区停车位有团购促销活动,需要吗?”2023年3月,寻乌县某小区业主凌某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某某,称公司正在开展小区停车位团购促销活动,自己手头有内部优惠车位可售。凌某某家中本就缺少停车位,听闻此消息便心动了。

陈某某带着凌某某到地下车库挑选,选定一个车位和一间杂物间。陈某某表示,在公司直接购买,车位需9万元、杂物间2.65万元,但通过他购买可享受团购价,总共只需5.2万元,不过钱款要交到他个人手里。

不久后,双方约定凌某某先支付2万元定金,陈某某用这笔钱参与团购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凌某某按要求向陈某某个人账户转账2万元,并约定签正式车位买卖合同时付清尾款。

此后,陈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签订合同,还称已将凌某某的车牌号录入车库系统。由于车辆能正常出入车库,凌某某便未再催促。

2023年6月,陈某某打电话给凌某某:“我在外地出差急需用钱,你先付车位尾款,回来就签合同。”听罢,凌某某又向陈某某个人账户转了1.2万元。

几天后,陈某某返回寻乌县,再次催要尾款,称付款后即可签约。凌某某当面支付1万元现金,剩余1万元坚持签完合同再付。但陈某某始终未履约,既不签合同,也未办理车位交接手续。

诈骗4.2万元获刑

2023年8月,凌某某驾车出车库时被拦住,系统显示车牌到期。他询问小区车库管理员后才得知,其从陈某某处购买的车位尚未出售,车辆进出车库的权限是陈某某私下让管理员开通的,且开通期限仅1个月。

之后,凌某某进一步向房地产开发商了解情况,陈某某原是该公司经理,于2023年3月初就已正式离职,公司未收到其购买车位的相关资料和钱款,也未开展车位团购活动。

意识到被骗后,凌某某联系陈某某,对方承认挪用了购车位款项,承诺会还,但之后一直未兑现,电话也联系不上。凌某某随即报警。

经查,上述小区的开发商是赣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申请破产,寻乌县人民法院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资产包括车位定价,需由资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处置,公司仅负责执行管理人作出的决策,无权单独作出相关经营管理决策。客户购买车位需找公司销售人员或财务人员,款项需转入指定的管理人对公账户,由管理人审核后再用公章在买卖合同、收据及凭单上用印。

经审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明知其无权对外销售上述小区车位及杂物间的情况下,仍虚构可优惠出售小区停车位的虚假事实,据此和凌某某约定出售车位,骗取凌某某人民币4.2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依法还给被害人凌某某。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严思诗 杜功建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