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包子店违规添加甜蜜素被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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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包子店违规添加甜蜜素被罚款4000元

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鹰潭市赣东某机电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关键词

产品质量 | 电线电缆 | 以次充好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罚款2940元,合计罚没款3030元。

案件详情

2025年3月27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对赣东某机电经营部开展产品质量执法检查,现场抽取其销售的电线电缆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经检验,该批产品不符合GB/T5023.5-2008强制性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行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规定)

启示意义

电线电缆作为重要工业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手段,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同时呼吁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温馨提示

1.购买电线电缆产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2.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留购买凭证;

3.发现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4.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江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 电梯监管 | 检验不合格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9000元。

案件详情

2025年3月19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在月湖某小区发现一台在用电梯(设备代码:311001450106820173507)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经调查,该电梯2024年7月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19日期间,在明知电梯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仍持续使用,其间虽在申请维修基金进行整改,但已实质构成违法使用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下达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上述一台电梯。2025年4月11日,经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上述特种设备通过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标准)

启示意义

特种设备超期使用或带病运行将直接危及公共安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验不合格立即停用”的法定要求,不得以资金申请等理由延续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实际管理方,应建立特种设备“一机一档”管理制度,杜绝“先使用后整改”的侥幸心理。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民生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监管警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建立设备检验预警机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检验);

设置检验状态公示栏(将检验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制定故障应急停用预案(发现隐患立即主动停用)。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关键词

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 |甜蜜素 |小餐饮监管

处罚结果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3.罚款人民币4000元,罚没款合计4039.6元。

案件详情

2025年7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包子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在生产老面馒头过程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经查,当事人为提升馒头甜度及风味,在发酵面团中故意添加甜蜜素。经抽样检验,其制售的馒头中检出甜蜜素成分。甜蜜素的甜度约为蔗糖的30-40倍。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明确规定,甜蜜素禁止用于馒头、包子、花卷等发酵面制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其添加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风险——长期过量摄入甜蜜素可能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法律适用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第十三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形)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第四十八条(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处罚)

启示意义

甜蜜素虽允许在糕点、饮料等食品中限量使用,但明令禁止用于面食类制品。食品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对照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杜绝凭经验擅自添加,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原料及添加剂来源合法、用量合规。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监督抽检与执法办案相衔接的方式执法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监管部门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1.全面学习掌握GB 2760等食品安全标准。

2.建立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3.主动公开加工配方接受社会监督。

鹰潭市月湖区某灰指甲咨询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案

关键词

价格欺诈|虚假促销| 明码标价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下架违法团购链接并进行警告。

案件详情

2025年4月1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现场核查,发现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团购项目“足部脚气护理一次”标称“原价99元,1.0折后9.8元,团购优惠78.2元”,该项目店内日常定价仅为19.9元/次,所谓“原价99元”从未实际销售。

法律适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启示意义

虚构原价、虚标折扣是典型价格欺诈。经营者需确保促销标价符合两项核心要求。真实性:所标“原价”应为促销前7日内实际成交最低价,或本次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透明性:明示折价计算基准(如“门店日常价XX元”),不得模糊表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通过“双随机+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鹰潭市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规范的商品案

关键词

商品条码违法| 冒用条码 |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500元。

案件详情

2025年3月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外包装标注“五谷蛋”商品附有信息卡,标注品名、加工厂商及条码697XXXXX0123,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条码追溯系统核验,涉案商品条码与商品标称厂家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条码的合法使用授权或备案记录。

法律适用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不得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标注规范要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

启示意义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数字身份证”,条码混乱会误导消费者,损害知情权,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条码使用是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商品条码管理。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商品条码核验关,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检查、技术核验、信用监管等手段,筑牢商品条码管理防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构建诚信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天天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