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日报
芦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芦溪县芦溪南站西广场)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芦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芦溪县芦溪南站西广场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49H020192、G49H021192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上埠镇山口岩村、鸭塘村,详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1)。
(三)涉及上埠镇山口岩村七组、八组、九组,鸭塘村丁家源组、院下组(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162.1830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芦溪南站西广场的建设,规划用途为广场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5日,芦溪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4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在芦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芦溪县芦溪南站西广场
联系单位: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点: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
联系人员:王多平 0799-7551801
上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易波0799-7511011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芦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芦溪县新城区收储土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芦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芦溪县新城区收储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500020001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上埠镇坪里村、山口岩村,详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1)。
(三)涉及上埠镇坪里村七组、八组,山口岩村一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352.1190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5日,芦溪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4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在芦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芦溪县新城区收储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点: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
联系人员:王多平 0799-7551801
上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易波 0799-7511011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