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丰发布
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我县拟对位于沿山大道5号及楼子下路213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公平、公开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70岁(含)以上老人不得单独申请,需有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二)具有本县县城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城南社区、花门楼社区、流源社区、崇文社区、桂花社区、耶溪社区、窑前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渊明社区、南屏社区、和合社区),且迁入时间6个月以上,并在县城城区工作或生活;
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包括: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小产权房[新农村自建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三)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城区范围内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或在城区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包括: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小产权房[新农村自建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四)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需提供子女和父母在宜丰不动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
③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
④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超过15万、排量超过1.4T或1.6L以上。
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出资额超过50万(含)。
⑥申请人家庭时点存款(查询当时)超过15万元(含)。
二、收费标准
1.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档为一楼4.5元/㎡·月;二档为二楼4.8元/㎡·月;三档为三楼、四楼5.5元/㎡·月;四档为五楼及以上6.5元/㎡·月(不含顶楼);五档为顶楼5.5元/㎡·月(以上均包含物业费0.9元/㎡·月)。
2.地下停车位按每个车位80元/月(不含物业费),地上停车位按每个车位60元/月(不含物业费)。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①房屋租赁面积物业服务收费0.9元/㎡·月;
②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10元/个·月;
③地上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5元/个·月。
三、相关事宜
1.此次分房采取公开摇号选房的形式。如申租家庭分配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又选择放弃,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
2.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只能申请我县工业园区的公租房,不参与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3.一个人口的申请户先行安排一室一厅,一室一厅选完后再考虑二室一厅。
4.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四、申请时间、地点、资料
申请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22日,本次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22日。8月22日后申请的,不参与此次分配,但可做轮候申请家庭,参与下次分配。
申请地点:县住房保障中心(原房管局)一楼店面内。请申请家庭按公告的要求带好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
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不动产核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入证明,无本地县城城镇户籍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须同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县城用工单位需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日之前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和用工单位缴交的社保》)。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在县城城区办理了半年以上营业执照(县市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2051806、2751807
请申租户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宜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A4纸双面打印好),填好申请表并装订好上述所需相关资料(按A4纸打印)前来报名申请。

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