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高校毕业生,请查收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

@宜春高校毕业生,请查收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

青春正当时,奋斗向未来。各位毕业生,当你们接过满载学识与回忆的毕业证书,也意味着人生崭新的画卷向你们展开,告别校园,你们怀揣青春梦想奔赴人生的星辰大海。就业创业既是迈向人生新阶段的第一步,更是施展才华、书写未来的重要序篇。前路也许有风浪,但请相信,你们并不孤单,宜春市就业之家将相伴左右,就业见习、创业贷款、专精特新企业就业补贴……就业之家为大家准备好了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只为在你们启航时,提供最坚实的支撑和最温暖的陪伴,助你们闪耀独属于自己的璀璨光芒!

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材料:

身份类别证明

办理流程:

1.企业需招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

2.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及填写相关资料(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计划表、学员花名册、教师资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开班培训,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补贴申领材料。

4.人社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对象的补贴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和技工教育科

咨询方式:

0795—3220565

二、事项名称: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GYB培训。

申请材料:

身份类别证明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西就业之家”,进入“提技能”“找培训”端口,点击“培训计划报名”,页面有显示培训机构发布的培训计划,如有参培意愿的培训工种可点击“前往报名”,报名成功后由培训机构通知参培。

2.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计划审核后,人社部门对培训人员、职业、等级、培训时间等自动推送至就业之家予以公示。

3.开班前1个工作日培训主体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及填写相关资料(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计划表、学员花名册、教师资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开班培训,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补贴申领材料。

5.人社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对象的补贴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和技工教育科

咨询方式:

0795—3220565

三、事项名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标准:

1000元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的“学生入口”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签署申请承诺并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属本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通过信息比对进行核实,无需提供材料。外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户籍地(身份认定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其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盖有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截图(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等;

5.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毕业学年的9月20日至10月31日)向所在高校申请,高校就业机构初审后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再由各高校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股室审核,通过后经“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发至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咨询方式:

0795-3220803

四、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1.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补贴标准:

5000元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

4.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5.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特殊材料: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先进行身份认定。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对于系统能够获取的可免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领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社部门对受理,受理地人社部门对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

4.办结。

5.资金拨付。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科

咨询方式:

0795-3222033

五、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政策标准: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以享受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00BP。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

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

5.银行放款;

6.贷后服务;

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二楼(袁州区平安路531号)

线上办理地址: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2.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3.江西就业之家公众号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

咨询方式:

0795-3220707

六、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对象:

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金额的2/3。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在当地人社部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期限: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线下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承诺书、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线下办理地址:

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就业之家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和监测预警科

咨询方式:

0792-3220500

七、事项名称:宜春市人才引进政策

办理对象:

A-G人才,A类(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域拔尖人才)、E类(省域优秀基础人才),F类(市级拔尖人才)、G类(市级突出人才)。

政策标准:

1.岗位补贴。全职引进的A至F类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12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岗位补贴。对在宜创业或在宜非公企业工作的G类人才以及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生,1年内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岗位补贴。

2.购房补贴。全职引进的A至F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金额低于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

3.人才公寓。A至G类人才在其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其中A至F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5年,G类人才按租金核定价的40%进行减免。

4.租房补贴。全职引进的A至F类人才,在其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分别给予3年内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1.2万元、1万元的租房补贴;全职引进的G类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1年内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

5.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最高给予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合伙创业团队和个人,最高可申请600万元、200万元和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学子,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应享受宜春市人才金融服务中心“乐业”“安居”系列金融服务。

6.人才尊享服务。A至E类人才可享受5年内国有景区免门票、酒店免费入住、机场贵宾休息室服务、优先诊疗和免费体检等医疗保障服务。A至F类人才可享受5年内一定金额免费家政服务。A至G类人才享受5年内宜春文旅一卡通和宜春中心城区公共区域一定金额免费停车服务。

责任科室:

宜春市委人才办

咨询方式:

0795-3212301

八、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

1.毕业2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江西户籍或从江西省高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到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实际在岗月数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申请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扫描件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1份。

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采用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申请、审核和发放的方式。

1.注册登陆。申请人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江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并登陆 。

2.选择类型。申请人选择“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事项,点击“审批条件”和“收取材料”,了解申领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3.信息确认。申请人确认并完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4.业务申报。申请人向本地就业经办机构提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的申领,按要求上传需提供的材料。

5.审核公示。就业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咨询方式:

0795-3220803

九、事项名称: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政策

办理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补充工伤保险。

见习方式:

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可通过网页端搜索“见习惠赣”,查询见习单位发布的见习岗位并联系见习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即可签订见习协议,开始见习。

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咨询方式:

0795-3220803

来源:宜春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