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禁止无防护
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当前,高温酷暑,在河道、山塘、水库、湖泊、溪流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域安全管理、严禁无防护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活动相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1.在任何水域游泳,必须配备合格的游泳圈、救生衣等防护设备,严禁在没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下水游泳。
2.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河道、山塘、水库、湖泊、溪流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积极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不在无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下水游泳。
3.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同伴遇到危险不擅自下水施救。
4.对于无视规定,不听劝导,未携带游泳圈等防护设备就进入危险水域游泳的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各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通过讲座、海报、社区广播等形式,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强调无防护游泳的危险性。
6.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加大对危险水域巡查值守力度,尤其是在游泳高发时段和热门区域,及时劝阻和制止无防护游泳行为。
7.鼓励公众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无防护在河流等水域游泳的危险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下水游泳安全环境。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798-8386011;市教体局:0798-8576252。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选择安全的游泳场所,携带有效的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