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国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名单,宜黄县成功入选,为我市唯一入选县(区)。据了解,此次评选重点考量重点生态区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国仅有53个县(市、区)入选,其中江西省包括宜黄县在内共3个县入选。
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是国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该机制以资金、项目、技术等多元方式,激励生态保护主体,让水源涵养、森林管护等生态贡献获补偿,既保障生态保护持续投入,推动生态系统修复与改善,又助力生态保护地区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宜黄县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先后荣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以及省级森林城市、全省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全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县等省级名片。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PM2.5平均浓度为17.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31%,连续8年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省级考核出境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80P,生态质量指数(EQI)总体平稳。
在生态补偿方面,该县以制度创新为引领,加快建立覆盖森林、湿地等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分类补偿制度;坚持以深化纵向、横向与市场化生态补偿为主线,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记者 朱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