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充分发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特在本公众号开设“隐患曝光台”专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问题,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本期曝光3起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案例1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6日,赣州市章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市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特殊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未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等情况下,三名外包工人在浸出车间6号反应槽中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章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0日,安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州某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叶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电焊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安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26项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5日,全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南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