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征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公布

宜春征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公布

关于征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

个人信息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治理生活消费场景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典型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宜春市委网信办、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现向社会征集以下问题线索:

在自动售卖、扫码点餐、出行乘车、入场停车、商超支付、休闲娱乐、房屋租赁等线下消费场景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小程序、快应用等)或网站(公众号、二维码跳转网页)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住宿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物流商贸、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违法违规收集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

(一)违规采集人脸信息

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违规采集或处理人脸信息。包括:强制收集人脸信息,或未经过用户单独、明确同意就收集人脸信息;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用户身份验证方式;未采取加密等严格保护措施;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人脸识别信息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

(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违反必要原则,超范围收集、频繁索取个人信息,或者当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时,拒绝提供业务功能;强制要求下载APP、关注公众号或注册会员;未使用相关功能时调用位置、媒体文件、通讯录、设备软硬件等非必要权;强制收集非必要的手机号、生日、性别等信息。

(三)获取个人信息方式不当

无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中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或者未通过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信息;未逐一列出或通过其他方法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未经用户同意、默认用户同意、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或者诱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四)保护个人信息不力

未提供停止收集个人信息或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选项功能;未提供删除、更改个人信息功能,未提供账号注销途径;未提供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渠道,或者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对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泄漏风险的或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遭窃取等安全事件。

(五)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等功能但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开屏等场景频繁“意外”跳转广告页面;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用户授权以外的目的,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或者利用互联网各种渠道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可通过以下渠道据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宜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https://yichun.jb12377.cn/home

邮箱:yichunswxb@163.com

特此公告。

中共宜春市委网信办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来源:网信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