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旨在强化执法震慑,警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典型案例1: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案
2024年1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新余通过某APP变相销售改装的“黑骑士”电动自行车给美团、饿了么外卖骑手,并由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接车和售后服务。经查,当事人从生产厂家购进23辆“黑骑士”电动自行车,购进后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加装了保险杠、尾箱,更换了蓄电池。改装后未经3C认证,销售给了美团、饿了么外卖骑手使用。共销售23辆,购进价2600元/辆,销售价4050元/辆,货值金额9.315万元,违法所得3.33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2月12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突破安全标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该案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车销售,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有效斩断灰色产业链,震慑不法商家,警示消费者。案件彰显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决心,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同时,也警示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典型案例2: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对生产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5年3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当事人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放着大量不同型号的二手西门子变频器,有3名工人正在进行变频器拆解、外壳喷漆、翻新组装工作。5台二手西门子变频器经翻新后打包完好准备发货,产品上张贴了西门子(SIEMENS)相关标签标识并附有产品说明书。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2名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认定现场发现的二手西门子变频器为该公司已停产产品,西门子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并非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经查,当事人从“闲鱼网”上收购二手西门子和其它品牌变频器后,租赁厂房和购买翻新工具进行翻新重新组装,然后将重新组装的品牌变频器挂在“闲鱼网”销售,大部分商品都标注有“九九新”销售宣传信息,并且未在商品外包装上粘贴“此产品为二手翻新产品”消费提醒。截至案发,当事人在“闲鱼网”上作虚假宣传信息为“九九新”的西门子、安川变频器产品交易共计91单,销售金额49559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二手商品虚假宣传案件,有力地揭露了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此举不仅震慑了不法商家,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更警示消费者警惕虚假宣传陷阱,有效净化二手市场环境。案件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决心,为构建诚信消费生态提供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3: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案
2024年12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登录当事人在京东平台注册的“某浴霸店”店铺,从店铺后台导出销售记录及进货价格信息,经初步统计,当事人共销售某集成吊顶风暖浴霸照明排气扇一体系列灯具175具,上述产品均未标注3C标志,且当事人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25日,共购进上述灯具175具,已全部销售完毕。进货总金额2.43434万元,总货值金额5.076238万元,违法所得2.6418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月23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C认证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未经认证的灯具质量难以保证,可能使用劣质材料或生产工艺不达标,导致使用寿命短,并存在漏电、短路甚至起火等风险,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灯具产品时需查验商户资质,避免购买不合格产品。
典型案例4: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某酒吧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3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格兰菲迪15年单一麦芽苏格兰威士忌2瓶、格兰菲迪12年单一麦芽苏格兰威士忌2瓶、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7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10瓶、杰克丹尼田纳西州威士忌4瓶、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10瓶。经鉴定,上述商品的外观及其细部特征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25180元,违法所得共计8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4月3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消费者对进口酒真伪的鉴别能力普遍不足,极易在特定消费场景下权益受损。本案的查办凸显了监管部门主动出击、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其意义在于为消费者筑牢安全防线,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5: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渝水区某厨具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5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报警重复性项目不符合GB 15322.1-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商品共购进7个,销售1个,购进价90元/个,销售价100元/个,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6月1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通过实时监测环境可燃气体浓度,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设备。不合格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将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有力整顿了工业及商业安全设备销售市场,不仅对该违规店铺依法严惩,更向全行业传递了强烈警示信号,有力推动市场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