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颈摁头、脚踢踹击……宁都县一家三男子暴力袭警获刑

掐颈摁头、脚踢踹击……宁都县一家三男子暴力袭警获刑

7月4日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起袭警案判决生效

被告人丁某忠、丁某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丁某彬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件缘起于今年1月24日21时许,李某某携带行车记录仪视频前往宁都县公安局东韶派出所报案,指认自己遭到丁某忠殴打。接警后,派出所民警雷某带领辅警李某身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陪同报案人前往丁某忠住所处置。

在执法现场,民警依法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要求丁某忠配合调查。丁某忠不仅否认殴打事实,还情绪激动地对报案人高声吼叫。在口头传唤丁某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其拒不配合并与雷某发生争执。

其间,丁某忠之子丁某(同案被告人)及其弟丁某彬(同案被告人)闻声而出,未了解事情原委即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丁某更是出手拍落民警雷某手持的存有证据的手机,三人共同对雷某实施推搡等肢体冲突。

面对持续升级的暴力抗法行为,雷某多次表明执法身份,警告三人正在阻碍公务执行。但三名被告人变本加厉,采取抓扯头发、掐颈摁头、脚踢踹击、抓挠面部等方式围攻雷某。当辅警李某欲用手机记录执法过程时,又遭三人围堵抢夺取证设备。

因执法活动已无法正常开展,李某便启动警车准备撤离。雷某挣脱控制携报案人登车时,丁某忠父子强行将执法人员拖拽下车,继续实施殴打行为。在此过程中,失控警车与丁某彬停放在前面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司法鉴定,民警雷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丁某彬被传唤到案,丁某忠、丁某相继被抓获归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实施暴力袭击行为,导致执法活动中断并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彭君 记者江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