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标该讲“规矩”还是“效果”?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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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招标该讲“规矩”还是“效果”?听律师怎么说

物业管理作为小区日常运作的管理者,其服务质量直接关联到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无疑能够为小区注入活力,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反之,则可能成为小区的“顽疾”,引发一系列问题。而近期,月湖区东晖丽景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探讨。让我们一起看记者的调查。

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业主有争议

走进东晖丽景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环境整洁,物业工作人员认真值守,车辆停放有序,一切都秩序井然。

物业招标该讲“规矩”还是“效果”?听律师怎么说

记者注意到,小区的每栋单元楼前,贴着一份份公示文件,包括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人员名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择招标物业的通知以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等。其中,一份盖有东晖丽景小区业委会公章的通知写道:“经居民代表讨论、表决,不同意放宽竞聘条件将仅有的三家竞聘企业一并纳入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但奇怪的是,该通知上同时写道:“为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经业委会开会集体研究决定:将江西省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鹰潭市闽宏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菊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一并纳入竞聘名单。”

物业招标该讲“规矩”还是“效果”?听律师怎么说

一边写着居民不同意一并纳入竞聘名单,一边又写业委会研究决定一并纳入。如此前后矛盾的表述,为何出现在同一份通知中?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东晖丽景小区的部分业主。

原来,该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于今年2月到期,随后小区业委会便着手物业招标工作。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最终只有三家公司前来投标,其中两家公司未满足招标条件。6月18日,小区业委会组织了部分业主代表,对招标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业主代表认为,未满足招标条件的竞聘两家企业不能纳入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19日,原物业企业和电梯维保企业正式发函宣布退出小区,后续管理的衔接工作迫在眉睫。6月24日,东晖丽景小区业委会发出通知,将三家公司一并纳入竞聘名单,并召开业主大会,从三家投标企业中选出鹰潭市闽宏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招标该讲“规矩”还是“效果”?听律师怎么说

那么,这种情况下选出来的物业企业,大家满意吗?程序合规吗?

业主刘女士认为:“标书不合格不能开业主大会,就应该重新走程序招标,再开业主大会投票选出大家想要的物业企业。这期间的管理空档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社区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刘女士还表示,6月18日组织了业主代表开会,明确了不同意放宽标准,结果6月23日换了新业委会主任后,第二天就继续招标,这明显不符合流程,这背后是否有其他因素?

在刘女士看来,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选聘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完全可以依法执行。

保运转还是守规矩?基层治理面临“两难选择”

记者随后致电月湖区梅园街道梅园社区。梅园社区党委书记朱美凤表示,东晖丽景小区物业招标一事,梅园社区非常重视,各个重要环节都有参与。但无论是业委会还是梅园社区,都是第一次如此操作,确实存在不熟悉、不规范的地方。

梅园社区党委书记朱美凤对记者说:“小区业委会已经成立起来了,招聘物业由业委会主导,社区只是起到把控大方向的指导作用。而招标过程中程序、制度等,在安全事故面前,可以有所侧重,特别是在居民意愿更清晰于尽早完成招标的情况下。”

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了不少业主的支持,在他们看来,只要物业能把小区管理好,让大家住得舒心,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忽略。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认可原有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也希望他们能继续留在小区。于是,今年4月份,鹰潭市闽宏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将原有物业管理人员聘入新企业。当选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服务也得到了不少业主的认可。

在这场争议中,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观点,也反映出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与博弈。

随后,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咨询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物业招标该讲“规矩”还是“效果”?听律师怎么说

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徐加良告诉记者:“住宅小区选择物业公司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招标选聘;二是针对住宅规模较小,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协议选聘。在招标选聘时如满足投标条件的物业公司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且需要重新确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等一系列程序。如果小区规模较小,经业主大会同意也可以选择协议选聘物业公司。”

徐加良认为,本次选聘过程中,虽然目前大部分业主对新物业公司的人员和服务表示认可,看似实现了一个相对“好”的结果,但程序上的漏洞却不容忽视。同时,在基层社区治理中,面对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平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这绝不是降低程序要求的理由,而是需要相关部门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管理,为小区治理提供更加清晰、规范的指引。

记者手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是非此即彼

在这场关于物业招标“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争议中,我们需要明确,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并非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程序正义”是实现“结果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而结果正义则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合理合法的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让大多数人满意的结果。

东晖丽景小区的物业选聘争议,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基层社区治理中“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深入思考。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将是我们需要持续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鹰潭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朱烈闯)

来源:天天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