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尧先生是临川区温泉镇安全村人,他小孩于2012年11月在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出生。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他为小孩办理了户口登记,以为证件已无用处,并未妥善保管,导致证件遗失。
去年8月,尧先生见小孩年龄渐长,打算为小孩存钱以备日后读书使用,于是带小孩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办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尧先生提供户口簿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称若无此项证明,日后取款可能会带来麻烦。尧先生回家寻找后未果,想尝试补办,但因不了解流程暂时搁置。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后如何补办?记者咨询了抚州市妇幼保健所相关负责人徐晓燕。徐晓燕介绍,根据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文件汇编中的有关规定,证件因遗失、被盗等原因缺失需补发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均须加盖公章。材料收集齐全后,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最后由该机构予以补发。
徐晓燕提醒,如领证人不是母亲,而是父亲或其他直系亲属,还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日前,记者陪同尧先生夫妇前往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和临川区卫健委。他们提交所需材料并经核对后,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当场补办完成。
“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补办好。”6月9日,市民尧先生将一面印有“温情服务暖民心助力帮困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抚州市融媒体中心,感谢记者的帮助。见习记者 孔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