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景德镇发布
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部交管局、省交管局关于排查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的相关通知要求,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您名下登记的车辆已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或即将到达报废期限,现予以公告告知,请尽快办理检验及报废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您尽快办理相关报废业务。逾期仍未办理报废的,车辆信息将被录入全国稽查布控系统,对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一律禁止上路和查扣,并对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所有机动车予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告知
大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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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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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