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 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推动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省财政厅发布新修订的《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于5月15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对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变动调整、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1

优模式、明主体

(一)规范会议定点采购方式。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方式予以调整,采取公开招标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多元化模式,让采购方式更贴合实际需求,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明晰会议定点采购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2

定标准、强管理

(一)细化会议室规格分类。明确按照大、中、小会议室进行分类,详细界定每类会议室具体容纳人数,为办会单位提供更精准的场地信息参考,提升会议室价格透明度。

(二)拓展服务采购内容。将线上会议服务费用及收费标准纳入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范畴,适应新型会议需求。

(三)明确协议总体要求。详细规定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协议签订、续签条件等,为协议签订提供制度支撑。

(四)加强报销凭证管理。将会议定点场所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增加为会议费报销凭证之一,进一步强化费用审核。

3

减负担、增效能

(一)取消统一制发牌匾。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以注册备案为准,结合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随进随出的特点,不再统一制发牌匾,满足采购方式变化后动态管理的需要。

(二)取消标准文本。不再设置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文件、定点场所协议书的标准文本,减少文本限制,增强操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三)取消培训场所推荐。结合中央文件和我省实际,取消培训场所推荐,由各培训单位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在标准内自行选择培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