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
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
擅自收购、调运
处置感染了松材线虫病的松疫木
制品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违法收购
加工松疫木的行为提起公诉
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
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王某原本在大余县某镇某村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王某在未取得处理松材线虫疫木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某松材线虫疫区陆续收购松原木准备加工制作成托盘。
在被侦查机关查获后,经鉴定,王某收购的木材携带松材线虫,其中原木材、松板材、方料材等材积量达130余方,货值8万余元。王某违法收购、加工松疫木的行为具有引起重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的传播扩散风险。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王某违反
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
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
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法院经审理
最终判处其上述刑罚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图 廖心悦 记者江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