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月湖区一店面宣称牛骨粉可补钙、美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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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月湖区一店面宣称牛骨粉可补钙、美容被罚

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鹰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关键词

虚假宣传 | 老年消费陷阱 | 保健品欺诈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情详情

2025年1月3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共鹰潭市委民声通道室督办函(【2025】4号),反映群众实名举报鹰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以“免费测量体温”“赠送小礼品”为诱饵,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展示PPT等方式,宣称其销售的“聖思邈牌灵芝孢子油”(保健品)和“聖思邈牌蜂王浆冻干粉蜂王胎蜂花粉片”(特殊膳食)具有“调理三高”“改善心脑血管疾病”“治疗关节炎”等医疗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经核实,上述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及保健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讲座录像、销售记录及询问笔录,确认当事人故意夸大产品功效,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心理实施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警示

1.识破“健康骗局”

查资质:购买保健品需认准“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验证真伪;

辨功能:保健品不得宣称治疗功效,警惕“根治”“特效”等夸大用语;

防套路:不轻信“免费活动”“专家讲座”,拒绝情感绑架式营销。

2.维权指引

保留宣传资料、付款凭证及产品包装,发现虚假宣传立即拨打12315举报。

启示意义

本案暴露出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乱象,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迫切、信息辨别能力弱的特点,通过“温情营销”牟取暴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高压打击此类行为,同时呼吁:

1.子女应主动关心老人身心健康,普及科学健康知识;

2.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抵制虚假宣传,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鹰潭市月湖区某肉店

未履行猪肉检验检疫证明查验义务案

关键词

食品安全 | 检验检疫缺失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9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没款合计935元。

案情详情

2024年8月8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月湖区某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采购的猪肉未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履行查验、留存检验检疫文件的义务。经立案调查,确认该摊位(经营面积2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自2024年8月起,长期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检疫证明,且拒不整改。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进货台账、询问笔录及整改通知书回执,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当事人主观故意逃避监管,危害食品安全。

法律适用

1.《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食品摊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消费警示

购肉“三必看”

查证明:购买猪肉时,主动要求商家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溯源头:通过“赣溯源”系统扫描产品二维码,验证肉品来源及检验信息;

留凭证:保存购物小票,发现无证肉品立即拨打12315举报。

启示意义

本案反映出部分经营者漠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降低成本故意规避检验检疫程序,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溯源管理:全面推广“赣溯源”系统,实现肉品来源全程可追溯;

2.严惩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商户实施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3.加强宣教引导:通过社区宣传、商户培训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规,筑牢“舌尖安全”防线。

公众需主动参与监督,拒绝购买无证肉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底线。

鹰潭月湖区某口腔门诊部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关键词

医疗器械安全 | 过期设备 | 医疗机构管理

处罚结果

1.警告;

2.没收过期的“牙科X射线机”1台;

3.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4.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情详情

2024年12月13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鹰潭月湖区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牙科X射线机(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72300903)已过期。经核查,该设备注册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7日,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标注使用期限为6年,但截至检查当日,该设备已超期使用近2年。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设备维护记录、现场询问及设备标签证据,确认当事人未履行定期检查义务,且在医疗器械过期后未及时清理或停用,仍继续用于诊疗活动。该行为导致设备性能不稳定,威胁患者健康安全。

法律适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责令改正,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消费警示

就医“三注意”

查标签:就诊前查看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查询真伪;

问维护:主动询问医疗机构是否定期检修设备,确保诊疗安全;

留凭证:保留诊疗单据,发现异常可追溯维权。

启示意义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设备状态,杜绝超期“服役”。公众需提高安全意识,主动监督医疗机构合规操作,共同筑牢医疗安全防线。

鹰潭市月湖区某牛肉经营部

使用未经检定及不合格电子秤案

关键词

计量作弊 | 市场公平 | 民生监管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情详情

2025年1月17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牛肉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铭牌信息模糊,涉嫌计量异常。执法人员依法将该电子秤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结果显示其“通用技术要求”项目不符合《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 539-2016),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使用该电子秤称重销售牛肉,且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交易记录及制作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明知电子秤未检定且存在计量偏差,仍长期使用以谋取非法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

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需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依法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款;

消费警示

购物“三核验”

查标识:合格电子秤应贴有绿色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及有效期标签;

试公平:购物前后用市场“公平秤”复称,发现偏差立即举报;

留证据:保存购物小票,拍摄称重过程视频,便于追溯维权。

启示意义

本案暴露出个别商户为牟利铤而走险,利用计量作弊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源头管控:针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单位等消费高频场景,通过常态化执法检查、计量器具“全周期”监管确保强制检定全覆盖;

2.严惩违法行为:违法主体公开曝光等举措,完善“源头防范-动态监测-从严惩处”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计量作弊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推动社会共治:增设“公平秤”便民服务点,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筑牢诚信消费防线。

鹰潭市月湖区某牛骨粉店

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关键词

违法广告 | 医疗用语误导 | 食品宣传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撤除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案情详情

2025年2月28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牛骨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张贴的海报宣称牛骨粉具有“补钙、美容、患关节炎者食用牛骨能辅助治疗”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字样。经核查,该店销售的牛骨粉为普通食品,未取得药品或保健食品注册资质,且无科学依据证明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广告设计合同、现场拍摄照片及询问笔录,确认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食品具有疗效,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情节轻微,依法从轻处罚。

消费警示

识破“疗效陷阱”

辨资质:普通食品、保健品不得宣称治疗功能,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或“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

查用语:警惕广告中“治疗”“根治”“辅助治疗”等医疗术语,此类宣传均属违法;

留证据:保存广告宣传资料,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举报。

启示意义

本案反映出部分商家为牟利滥用医疗用语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采取以下措施:

1.严打违法广告:对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行为;

2.强化普法宣传:通过案例曝光、商户培训等方式,普及广告法相关规定,杜绝“擦边球”行为;

3.推动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举报,形成“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共治格局,营造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需提高警惕,理性看待食品广告宣传,避免因轻信误导信息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