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女湖区安委办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扎实开展全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2024年7月,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使用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4年9月30日,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对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检查期间,发现该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8930元的行政处罚。
三、2024年11月5日,仙女湖区旅游局与市文旅、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某车辆经营业户未能提供有效车辆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10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认真汲取上述通报案例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12350或者仙女湖区安委办0790-6859002(工作时间)电话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仙女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来源:新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