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要求
我市今年将支持180名
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
低成本摆摊创业
政策内容
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的固定或流动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统一采购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扶持对象
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已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流程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报名,填写《抚州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租借申请表》。
2.资格审核: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创业:审核通过的人员在所在县(区)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人社帮扶点创业。
4.享受补贴: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租借的设备归创业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稳定经营未满6个月的,归还租借设备,不享受设备补贴。
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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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