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五一”小长假的第三天
“五一”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
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切实维护交通安全
守护群众“五一”假期平安出行
尽管已“明牌”执法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
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现曝光部分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5月1日,赵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孝义路路段被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赵某向交警解释道:“交警同志,我中午真的没喝酒,酒是昨晚喝的!”经询问得知,赵某于4月30日晚间喝了酒,自认为经过一夜代谢已无风险,没想到还是造成了酒驾。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二

5月1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东临新区太阳镇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14时38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赣F****1的轻便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徐某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驾驶人徐某已被依法处理。
案例三

5月1日晚,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部署警力,在辖区多个重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开展夜查集中统一行动。19时27分许,一辆沪BXA0**小型汽车驶向虎圩中心小学执勤点,民警对驾驶员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后,结果为40mg/100ml。民警现场依法告知饶某酒驾处理流程,并对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四

5月1日13时24分,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太和中队民警在太和镇下桐村执勤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查,驾驶员李某驾驶赣FS94**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安全出行容不得半点马虎,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抚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