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宜春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市公安局参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四方井水库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对违法垂钓、捕鱼、乱排污、乱搭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强力保障。近日,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全部实施了初次违法警告处理并进行曝光。
“违法钓鱼”曝光台

针对当前较为突出的钓鱼、捕鱼等违法现象,联合执法队将坚持常态化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对初次发现违法垂钓行为,采取柔性执法,进行警告并责令签写承诺书(下图为违法人员现场签写承诺书)。同时,联合执法队将建立违法人员数据库,在今后的执法行动中进行检索比,若发现第二次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还有许多市民对水源地保护条例了解不够深入,近期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少市民对违法垂钓的危害认识不够。鱼类是净化水源水质的重要环节,违法垂钓不仅直接损害鱼类资源,垂钓行为带来的乱丢垃圾、打窝等行为,都对水质造成了极大污染。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共同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守好宜春中心城区“大水缸”。
据了解,宜春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持定期巡查执法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多渠道多措施,综合采取媒体曝光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和刑事严厉打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四方井水源地联合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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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组织垂钓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二级保护区和四方井水库水域的准保护区游泳、垂钓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宜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