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定新余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为适应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现实需要,科学合理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切实增强社会单位防御火灾能力,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赣消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点单位申报和相关行业部门反馈意见,经市、县两级消防救援部门调整,全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463家,其中市级监管单位27家,各县(区)监管单位436家,已报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备案,现予公布。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管理权限。
此次调整的单位是严格按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赣消规〔2024〕1号)文件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 号)文件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将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社会单位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范围的,采取抄告的方式交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管辖区不清的,抄报上一级单位进行指定,行政处罚按此办理。对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仍按《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纪要》([89]公消发字第292号)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新余北高铁站、新余火车站暂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待国家层面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2.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初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名录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设定为黄色较大风险。要统筹做好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和每月“双随机”任务生成工作,综合考虑重点单位自主管理、消防安全风险、信用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未纳入重点单位监管的一般性社会单位也将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权限做好监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相关单位推广应用先进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3.全面加强重点单位自主管理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和义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二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三是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检查、检测、维保要求;四是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是建立消防档案等。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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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余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表
特此公告。
新余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4月26日
来源:新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