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报道的南昌路通沁园小区有业主违规扩建“私家花园”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该小区别墅区一名业主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绿化带铲除,将其圈入自家花园中。据小区业主称:“从去年12月份就发现这个情况,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别墅区26栋的业主甚至还去31栋的后院挖土到自家来。”物业公司多次劝阻无效,涉事业主竟与物业打起了“游击”。投诉时停工,风头过后继续施工。最终,由城管部门介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才得以解决。
漫画/林智浩
这一现象不仅体现了部分群体对于公共利益的漠视,更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社区治理中法律执行与道德约束的双重“无力感”,形成了一条“谁都可以管,谁都不管地带”给部分人以可乘之机。这一现象并非个例,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如蚌埠市某小区居民圈占公共绿地挖鱼塘、扩菜园,兰州某小区物业擅自将绿化带改建停车场等。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公共空间的私有化正以“蚕食”的方式消解着城市社区的集体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那为何在现实中,仍有部分人视若无睹,对民法典条款公然挑衅?原因有三:
一是开发商在销售阶段模糊绿地权属,以“花园庭院”“专属绿地”等营销话术吸引客户。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买一楼送花园”,却在合同中将相关区域标注为“暂未规划用地”。这种精心设计的权属迷雾,使得业主在收房时陷入认知困境。既认为开发商所承诺的“私家花园”属于私有领域,又因缺乏法律凭证而心存疑虑,同时也有侥幸心理在作祟,为后续侵占行为埋下了伏笔。浙江绍兴某小区业主便将一楼花园用栏杆围起来当作“私人花园”,摆放茶几、座椅以及几十盆盆景。当第一位业主试探性扩建未被制止,其他业主便纷纷效仿,形成了一种“不占即亏”的群体性心理。
二是社区街道监管不力,治理手段过于疲软。我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民法典均对公共绿地保护有相关规定,并且《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并按赔偿费的2倍处以罚款”。但在实际执行中,物业的整改告知书往往沦为“一纸空文”,城管部门受限于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响应所有投诉。例如,兰州某小区物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以“疏通消防通道”为由硬化绿化带,在业主持续投诉半年后才开始整改。这种“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状,实质上是变相纵容了违规行为。
三是执法体系的滞后性与碎片化,让“灰色空间”有喘息之机。尽管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中赋予了业主大会起诉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也明确规定了城管部门的处罚职责,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力不从心”的窘境。北京某小区业主私自硬化绿地修建停车位,物业劝阻无效后上报至街道,街道转交由城管进行查处,城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违建性质。这一整套流程走下来耗时3个月,违建早已完工。这漫长的执法过程,不仅消耗行政资源,更让违规者获得“时间差”的红利。
这场公共空间“保卫战”,实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中个人权益与公共秩序的碰撞。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公共绿地的价值不仅在于生态功能,更是检验社会治理能力的试金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责任划分清晰的监管体系、激活社区自治活力、培育公民公共精神。只有当居民从公共空间的旁观者变成共建者,规则意识便会自然生长。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评论员袁权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