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赣0681破申1号
本院根据永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4月2日决定受理鹰潭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4月3日指定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为鹰潭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的临时管理人。
鹰潭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5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1号;联系人:陈光明律师,联系电话:13607017759)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并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及待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溪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