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龚辰欣 记者程呈)4月11日,萍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称,萍乡市公安局、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萍乡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公告中提及,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尽量明确举报对象,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地点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证据。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公安机关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