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安委办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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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安委办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浓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氛围,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近期,景德镇市安委办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昌江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江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项B档的规定,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乐平市某烟花爆竹零售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乐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乐平市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店销售烟花爆竹地点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地点不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在许可有效期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1项A档的规定,乐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景德镇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GPS监控台账不规范,且拒不改正,该公司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02的规定,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盛某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地下停车场E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盛某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驾驶某小型汽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欲搭载3名乘客从景德镇市北站至景德镇市某公寓(执法人员发现后,订单取消)。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52的规定,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