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景德镇警方打掉一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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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景德镇警方打掉一犯罪团伙

来源:景德镇发布

近日,昌江公安分局根据线索深挖严查,成功打掉辖区内一“掩隐”犯罪团伙。

案情回顾

近日,反诈中心接到线索,辖区内居民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经初步分析研判后将线索下发至丽阳派出所,针对黎某进行布控,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黎某抓获。 根据黎某提供的信息,通过研判锁定其他嫌疑人位置,经蹲守,将犯罪嫌疑人彭某、衷某等人抓获。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衷某与彭某为获取20%返利,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在景德镇组织方某、黎某等人使用黎某银行卡接收涉诈资金,并取现转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警方提示

昌江公安提醒您,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文章来源:昌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