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低价房”竟是骗局!抚州一房产销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最终获刑12年!她如何利用“内部关系”骗取信任?为何20余人深陷其中?法院如何判决?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梁某瑶以在市区多家楼盘做销售的便利,未经市银监局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能拿到内部低房价进行炒房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募集资金。
被告人以“每月一万元,支付利息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为诱惑,使用其本人的账户及亲属的银行账户吸收大量社会资金。向20多人吸收资金总额4463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35万余元。
被告人梁某瑶发现自己无力偿还集资参与人的高额利息和本金后,在离职后,继续谎称与房地产公司高管的特殊关系,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
2021年2月15日至案发,梁某瑶共吸收资金942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8万余元。
被告人梁某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瑶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瑶宣判。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许卿卿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梁某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在案冻结的资产依法变现后,分别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及被害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及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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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