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以来,萍乡市公安局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领域铁腕整治、重拳出击,侦破了一批案件,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领域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公布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叶某义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犯罪嫌疑人叶某义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自2023年6月开始,以发下手的方式,将“霹雳星”原材料发放给上栗县金山镇欧阳某某等村民,非法生产“霹雳星”成品,后将上述非法生产的成品贩卖给邓某某,销售金额达5万元。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逮捕。
案例二:黄某柳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柳从2024年3月份开始,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倒手售卖烟花爆竹,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总成交金额91500元,非法获利5000元。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逮捕。
案例三:李某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自2024年1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在无烟花爆竹生产以及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在上栗县鸡冠山乡高田村从杨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霹雳星”饼子,并在大瑶一印刷厂购买“七匹狼”包装盒,通过发下手的方式非法生产“霹雳星”摔炮,从中非法获利。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四:黄某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4年10月开始,黄某俊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从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连伢仔”(绰号)处购买“霹雳星”摔炮饼子,同时多次从上栗镇购买“霹雳星”摔炮装盒的箱子及包装盒,通过发下手的方式分发给上栗镇新建村邓某平、上栗镇永红村榉溪李某华等人,非法制造“霹雳星”摔炮。后犯罪嫌疑人黄某俊将4000余件成品“霹雳星”摔炮回收,并以每件30至32元的价格分三次销售,总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逮捕。
案例五:邓某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邓某丰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自2023年9月开始,从叶某义、“魏乃古”(绰号)等人手中购买“霹雳星”“炸花火箭”等小型烟花,再到上栗县、浏阳市大瑶镇等地购买烟花爆竹组货,后将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售卖,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逮捕。
案例六:徐某许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2年以来,徐某许在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浏阳市陶某郎等人处购买引线,在金刚镇一处退出花炮企业厂房内从事栽引工序,后将栽了引线的筒子销售给杨某星、肖某等人,销售金额达30万。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逮捕。
案例七:吴某学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吴某学等人在莲花县谭坊村陈坊组非法生产“霹雳星”摔炮2616件,售卖金额为73348元。目前,莲花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收缴成品480余件。
来源:萍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