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德镇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
“五大曝光” 行动(2025年3月)
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
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提供
4
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5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03月07日09时35分汪某某(男,22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7的小型客车,沿新村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村西路西二路时,碰撞同向骑行二轮电动车的汤某某(女,53岁)致两车受损、二轮电动车骑行人员汤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汪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汪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汤某某无责任。
(市交警一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5年03月05日07时30分许,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赣H****6 的小型客车,沿昌江区第七中学高中部北向南行驶至昌江区第七中学高中部大门口路段时,因观察不足操作不当与雷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使雷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胡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雷某某无责任。
(市交警三大队提供)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