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月湖区一餐饮店两道菜收800多元 未明码标价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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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月湖区一餐饮店两道菜收800多元 未明码标价被投诉

“明码标价”明明白白消费

【案例简介】

2024年10月10日,消费者李先生称在月湖区某餐饮店就餐,其中(兔肉和石鸡)两道菜未进行明码标价,商家也未提前告知价格,结账时才发现这两道菜共计800多元。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正当权益,与餐饮店协商无果后来到童家分局投诉,要求餐饮店退还部分就餐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童家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餐饮店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核查。该店负责人表示这两道菜品的原材料是在山区人工养殖的,菜的成本高而且分量大,所以菜品价格较高,但是未明码标价确实是餐馆的经营问题。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餐饮店负责人以电话方式向投诉人道歉解释并愿退还投诉人诉求金额418元整,消费者表示满意。执法人员对该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餐饮店未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进行赔偿。本案警示广大商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同时也警示消费者要留心价格,对于出现的侵权行为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千金购得“绿松石”

耐心调解全款退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30日,俞女士一行在龙虎山景区游玩,在仙水岩码头购买了数块“绿松石”,共计花费2895元。俞女士回家后找到相关人士咨询发现购买的石头品质不佳,感觉不值,遂多次联系商家欲退款,未果,特向景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景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石头均无鉴定证书,且未明码标价。经调解,俞女士退回货物,商家退回钱款2895元,景区市场监管局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例中,商家未履行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维权。

来源 鹰潭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