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家事案件55771件,家事案件调撤率达62.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7%。
保障离异母亲探望权
2023年8月,李某与丈夫柳某因感情破裂,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明确,婚生女柳某甲由柳某抚养,婚生子柳某乙由李某抚养,且双方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柳某及其家人拒绝并阻碍李某探望女儿。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柳某是担心李某带走女儿,同时得知柳某的小姨陈某常劝和双方,且双方对其较为信任。于是,在征求陈某意见后,法官提出让陈某作为中间人协助李某探望女儿的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亲属长辈在家事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引入中间人促成双方弥合分歧、达成调解,不仅妥善保障了李某的探望权,也为破解离婚后“探望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此外,贵溪市人民法院制发监护权证明书,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为监护人履职提供便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与心理疏导,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认同,实现“法结”与“心结”同解。
民政部门充当监护人
智力三级残疾的女子邱某,于2013年7月与康某甲育有一子康某。2014年康某甲去世。2015年邱某改嫁后,未再履行对康某的抚养监护义务,康某一直随姑姑康某乙生活。2023年7月起,康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2024年1月,某县民政局认定康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委托福利院代为接收抚养并安排入学,但邱某不配合。该局遂向法院申请撤销邱某的监护资格,并指定该局为康某的监护人。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自 2015年后未对康某履行抚养监护义务,导致康某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考虑到邱某智力残疾、生活困难,法院支持了某县民政局撤销邱某监护资格的申请。同时,法官走访询问康某其他亲属,均表示不愿承担监护职责,且认为由某县民政局担任监护人更为合适,法院也支持了这一申请。判决后,法院回访得知,康某的生活、学习、成长已回归正轨。
本案中,万安法院依法依规申请指定民政局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解决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困境,对保护其生存利益和合法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我省各地法院有力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多部门跨省联动共护未成年兄妹成长,是跨地域尤其是跨省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同保护的有益探索。宜春两级法院为困境未成年人合力开展多维救助,从经济救助向全面帮扶延伸,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7份
“家事案件不仅关系家庭幸福,也关系社会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振峰表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质效作为家事审判生命线,秉承弘扬好家风、传承正能量的理念,将改善、维护、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作为家事审判的目标追求,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衍生纠纷和次生损害的发生。据悉,当前,全省117家法院全部建立了家事审判庭或合议庭,引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纠纷化解,构建专业化审判模式。
围绕妇女儿童工作中“权益保护”与“情感修复”的双重需求,2024年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7份、家庭教育令2489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3365份。省法院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全面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果。(全媒体记者王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