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关于烟花爆竹、成品油、醇基燃料等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及《铜鼓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铜府办字〔2022〕8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铜鼓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5-8713309
举报邮箱:38808813@qq.com
二、举报内容
(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3.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5.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燃料、成品油;
6.非法或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重大隐患
根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确定。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奖励1万元,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奖励3万元。
2.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奖励5万元。
3.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4.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并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叠加和重复奖励。
5.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形势、举报事实的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酌定奖励金额。
铜鼓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来源:铜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