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乡市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2025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加强对公务员考试等教育培训类广告的监管,规范相关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和广告经营主体在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活动中需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或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不得发布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或者将考取编制与成功人生作不当关联或暗示,宣扬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不得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五)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全市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