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涉诈人员滞留缅北2年 被警方抓获押解回国

赣州一涉诈人员滞留缅北2年 被警方抓获押解回国

近日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民警

远赴千里、连续作战

成功将龙华籍滞留缅北

涉诈人员蓝某抓捕并押解回赣

有力推进了滞留境外

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工作

经查

龙华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蓝某

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至缅甸

并滞留缅北2年

被南康警方网上追逃

长期以来

南康警方多次通过多种方式

敦促其回国投案

但蓝某以各种理由始终拒绝回国

南康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民警

两度驱车跨越2000余公里

至云南省孟连县勐阿口岸

2月19日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

民警将蓝某成功抓获归案

并押解回国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警方在此正告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要清醒地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滞留境外人员家属

也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积极告知法律政策,全力感化

劝告其尽快回国返乡

同时,也告诫辖区广大人民群众

不要轻易相信境外高职高薪诱惑

避免误入歧途

来源:赣州公安、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