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发布通告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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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发布通告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吉安市林业局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吉安市林业局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2月21日,吉安市林业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采集、捡拾鸟类和爬行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

《通告》明确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包括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其他禁用猎捕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以及其他禁用猎捕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植保作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网捕、诱捕等方式进行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猎捕作业。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于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养殖、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和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侵占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停歇地、迁徙地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依法进行制止和举报。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