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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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鹰各单位:

为积极支持住房合理需求和消费,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进一步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1.实行父母、子女间购房贷款和提取互认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为父母、子女在鹰潭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相互交易除外)。

2.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20%。即缴存人在我市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本通知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来源:鹰潭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