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 600元/生/年(300元/生/学期),脱贫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幼儿 1500元/生/年(750元/生/学期)。
3.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625元/生/学期),初中1500元/生/年(750元/生/学期)
3.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的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312.5元/生/学期)、中学750元/生/年(375元/生/学期)
3.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按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 2300元/生/年(1150元/生/学期),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 1800元/生/年(900元/生/学期)、2300元/生/年(1150元/生/学期)、2800元/生/年(1400元/生/学期)3个档次资助。
3.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从2023年秋季开始,新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1100元/生/年(550元/生/学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生/年(600元/生/学期)。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新生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免学杂费,老生则按原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即每生每年200元至800元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即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
(三)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并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5000元。
3.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一次性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 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2300元/生/年(1150元/生/学期)。
3.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按学期发放
(二)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执行新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考取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
3.发放方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发放。
来源丨 抚州市教育体育综合事务中心